本文件為法文原版之忠實中文譯本。如各語言版本間有任何差異或歧義,以最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為準。
套裝旅遊契約標準資訊表
本表採用 2018 年 3 月 1 日部令(arrêté)附件 1 之範本;該部令訂定旅遊及行程銷售之資訊表範本(法國《旅遊法典》第 L. 211-8 條及第 R. 211-3 條以下條文)。
1. 向您提供的旅遊服務組合,屬於 (EU) 2015/2302 指令及法國《旅遊法典》第 L. 211-2 條第 II 項所稱之套裝旅遊
因此,您將享有歐盟賦予且適用於套裝旅遊、並已轉化於法國《旅遊法典》之所有權利。UPARIS (SAS)(以下簡稱「本公司」或「我們」)對整體套裝旅遊之妥善履行負全部責任。
此外,依法律要求,UPARIS (SAS) 具備保障機制,於其喪失清償能力時退還您已支付之款項;若套裝包含運輸服務,並確保您的遣返。
2. 已轉化於法國《旅遊法典》之 (EU) 2015/2302 指令下之主要權利
- 旅客於簽訂套裝旅遊契約前,將收到關於該套裝之所有重要資訊。
- 組團方及零售商均對契約所含所有旅遊服務之妥善履行負責。
- 旅客將獲提供緊急電話號碼或聯絡窗口之聯絡方式,以聯繫組團方或零售商。
- 旅客得於合理期間前通知,將套裝轉讓予他人,惟可能須支付額外費用。
- 僅於特定成本上升(例如燃料價格)且契約明確規定此項可能性時,套裝價格始得調漲,且無論如何不得於套裝開始前二十天內變更。若漲幅超過套裝價格之 8 %,旅客得解除契約。若組團方保留調漲價格之權利,於相關成本下降時,旅客有權獲得降價。
- 若套裝除價格以外之任一重要要素遭重大變更,旅客得解除契約而無須支付解約費,並取得已付款項之全額退款。若於套裝開始前,由負責該套裝之業者取消行程,旅客有權獲得退款,並於適用情況下獲得賠償。
- 於套裝開始前,如發生特殊情況,例如目的地存在可能影響套裝之重大安全問題,旅客得解除契約而無須支付解約費。
- 此外,旅客亦得於套裝開始前任何時間解除契約,惟須支付適當且可合理說明之解約費。
- 若套裝開始後,套裝之重要部分無法依原定方式提供,應向旅客提供其他適當服務且不得加收費用。若服務未依契約履行、對套裝之執行造成重大影響,且組團方未予補救,旅客得解除契約而無須支付解約費。
- 如旅遊服務未履行或履行不當,旅客亦有權獲得減價及/或賠償。
- 旅客處於困境時,組團方或零售商應提供協助。
- 若組團方或零售商喪失清償能力,已支付之款項將予退還。若組團方或零售商於套裝開始後喪失清償能力,且套裝包含運輸服務,旅客之遣返將獲得保障。UPARIS (SAS) 已向 APST(Association Professionnelle de Solidarité du Tourisme)投保破產保障。若因 UPARIS (SAS) 喪失清償能力而遭拒絕提供服務,旅客得與該機構聯繫(APST,87-89 rue La Boétie, 75008 Paris, France;info@apst.travel;+33 1 44 09 25 35)。
已轉化為內國法之 (EU) 2015/2302 指令:(EU) 2015/2302 指令;法國《旅遊法典》第 L. 211-1 條以下條文(www.legifrance.gouv.fr)。
3. 組團方身分
UPARIS (SAS)
資本額:100 000 €
公司地址:102 avenue des Champs-Élysées, 75008 Paris, France
電話:+33 1 79 61 76 96
E‑mail:contact@uparis.org
SIRET:829 456 136 00029
歐盟增值稅號:FR66829456136
Atout France 註冊號:IM075170050
4. 破產保障
財務保證:APST (Association Professionnelle de Solidarité du Tourisme)
地址:87-89 rue La Boétie, 75008 Paris, France
電話:+33 1 44 09 25 35
E‑mail:info@apst.travel
網站:www.apst.travel
若因本公司喪失清償能力而遭拒絕提供服務,旅客得聯繫 APST。
5. 專業民事責任保險
保險人:HISCOX SA(透過 APST 投保之保險契約)
6. 補充資訊
如有任何問題或申訴,或於行程期間需緊急聯繫本公司,請透過 contact@uparis.org、+33 1 79 61 76 96 或微信(uparis_outdoor)與本公司聯繫。
完整之一般銷售條款可於 www.uparisclub.com 網站之一般銷售條款頁面查閱。
歐洲議會與理事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第 (EU) 2015/2302 號指令,已由 2017 年 12 月 20 日第 2017-1717 號命令(ordonnance)及 2017 年 12 月 29 日第 2017-1871 號法令(décret)轉化為法國法。